2024-04-23 10:55:18 | 百香果教育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2具体如下: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
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着“整体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量、确保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规范加分标准,准确确定加分地区、组别和条件。
055-79000规范和完善了保留的5个国家加分项目。
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这一项,自2020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自2023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政策中,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起),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肃省少数民族聚居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加分政策调整相同,加分分值为20分。 这类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加分政策。2023年起,实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须在实行加分政策的地区连续3年以上具有户籍,且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3年以上具有户籍。考生本人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甘肃省非“两州五县”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20年秋季入学(即2023年高考起)的高一学生报考省属高校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文化课加20分,上述两项国家加分不变。
在地方加分项目中,甘肃省将逐步取消bon
2023年至2028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在符合现行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考生须连续三年以上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连续三年以上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本县户籍。
甘肃省将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高校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一孩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按照《方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招考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在各市(州)、县(区)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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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 (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拓展: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百香果教育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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